2015-12-10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关于对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回复意见的函》(川人社函〔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拟公开招聘30名教学、科研、教辅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川北医学院网[www.nsmc.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川北医学院 |
事业单位 |
四川南充市涪江路234号 |
教育、科研、医疗、服务地方 |
川北医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坐落在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三国文化发祥地——南充市,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主体、临床医学为基础、医学影像学为特色,医、理、文、管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医学院校。
川北医学院学科门类涵盖医、理、文、管四大学科,包括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护理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法医学、眼视光学、公共事业管理、生物医学工程和英语等13个本科专业。其中,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眼视光学和麻醉学专业为四川省特色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学科。学校现有16个专业教学单位,2个省级本科人才培养基地,有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国家中医药重点专科, 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9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9门省级医学精品课程;设有5个基础医学实验中心,8个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实验室,1个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学校建有顺庆、高坪两个校区,占地面积一千二百余亩,校舍总面积28万余平方米。学校图书馆藏书130余万册(含电子图书)。学校拥有2所附属医院、7所非直管附属医院以及57所本科临床教学(实习基地)医院(其中三甲医院33所、三乙医院6所)和20余个非医学专业实习基地。学校附属医院多次被国家卫生部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川北医学院拥有一支学科齐全、结构合理、学术精湛、锐意创新的师资队伍。在八百余名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约七百余人,教授、副教授三百余人,留学归国学者、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及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百余人。
学校坚持以提升学术科研能力为先导,全面推动教育教学工作新发展。先后建成科研所(室)7个,有6个实验室分别通过国家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四川省高校重点与重点建设实验室认证,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水平的科研工作平台。学校积极创新科技工作机制,培育孵化科研成果。近几年来先后承担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十五”攻关项目等在内的各级各类课题650余项,获得省部级成果奖30余项,其中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出版科研学术专著20余部,SCI收录论文70余篇。
学校对外交流广泛,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的10余所高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建立有合作关系,2005年开始招收留学生。
沧桑砥砺半世纪,激情涌动谱华章。目前,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质量、人才、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校园文化和党建等“六大工程”的实施,努力把学校办成“省内有鲜明特色、国内有良好声誉、国际有稳定合作”的省属一流医科大学。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限制),并完全符合《川北医学院2015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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