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0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临时聘用人员(书记员岗位),招聘名额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学历:本科及以上;
(三)专业要求:法律,文字录入速度要求为80字/分钟以上;
(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具备良好的文字记录能力;
(五)政治素质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薪酬待遇
招聘的人员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享受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1日-12月18日(周末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四楼407室),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请自行在附件中下载填写,并粘贴一寸免冠近照,报名时提交),提交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
(三)考试。
内容为文稿打印,测试速度。时间为报名当日。
(四)面试。
考试当日面试,采取现场提问方式进行。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承担。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六)试用期。
试用期为两个月。
(七)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监督电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028-38166269。
七、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166368。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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