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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临时书记员公告

2015-12-10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临时聘用人员(书记员岗位),招聘名额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学历:本科及以上;

(三)专业要求:法律,文字录入速度要求为80字/分钟以上;

(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具备良好的文字记录能力;

(五)政治素质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薪酬待遇

招聘的人员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享受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1日-12月18日(周末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四楼407室),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请自行在附件中下载填写,并粘贴一寸免冠近照,报名时提交),提交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

(三)考试。

内容为文稿打印,测试速度。时间为报名当日。

(四)面试。

考试当日面试,采取现场提问方式进行。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承担。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六)试用期。

试用期为两个月。

(七)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监督电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028-38166269。

七、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166368。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9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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