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8来源:本站采编
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能够按期毕业的书面证明,并注明学历层次及专业。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次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其他车船费等相应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职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名次。加试方式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职位名额3倍比例的,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招聘程序。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五)考察
由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内容政审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核实确认。
(六)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体检和考察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农业系统和林业系统人员最低服务期为6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县内调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未经批准不能辞职或申请调出县外。最低服务年限聘期内,若确因家庭、身体等特殊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30日书面提出申请,报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辞职,同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服务年限满3周年以上的须缴纳违约金3万元,服务年限在3周年(含3周年)以下的须缴纳违约金5万元。”(由县人社局代收上缴财政)。聘用到乡镇的,参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执行5周年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未满服务期限的,一律不得转任到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社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审批(备案)手续为结束,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四、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5-6521513;0835-6521476
监督电话:中共芦山县纪委监察局:0835-6523024
附件:附件1:芦山县2015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2:芦山县2015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人员花名册
附件3:芦山县2015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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