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4来源:本站采编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相关咨询电话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招聘单位 |
现场报名地点 |
咨询电话 |
中共宜宾市委党校 |
宜宾市南岸蜀南大道中段69号市委党校教学楼四楼人事科(411室) |
2379880 |
宜宾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宜宾市南岸利民路12号 |
5103857 |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
宜宾市翠屏区文星街65号市一医院门诊部七楼人事科 |
8225627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
宜宾市翠屏区北大街96号市二医院人力资源部 |
8255589 |
宜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利民路2号市疾控中心人事科 |
2222353 |
宜宾市妇幼保健院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269号市保健院6楼综合办公室 |
8223327 |
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 |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宜宾卫校人事科 |
8226343 |
宜宾市第一中学校 |
宜宾市翠屏区沿江路宜宾市一中行政办公室 |
8358682 |
宜宾市第三中学校 |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东段50号新三中行政楼四楼行政办公室 |
2361008 |
宜宾电大(市师培中心) |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利民路15号宜宾电大党政办公室 |
2223336 |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
宜宾市西郊新村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办公楼4楼405) |
8271209、8270050 |
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宜宾市蜀南大道中段10号宜宾市环境保护局人事科 |
8244334、2328956 |
宜宾市农业科学院 |
宜宾市农业科学院党政办(宜宾市翠屏区东风社区428号) |
6258361 |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或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www.ybpta.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三)有关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831-5103735
附件:1.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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