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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

2015-12-04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简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简市编发〔2006〕55号)文件精神以及市编委下达的编制使用计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简阳市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资阳人事考试网、资阳人才网、简阳市人才网发布):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简阳市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职位条件要求的在职(简阳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除外)、非在职人员和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其余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职位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报考者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必须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报考者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职位设置有年龄要求的以职位设置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日期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时。

“18周岁以上”是指1997年12月22日以前出生(含12月22日), “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不含12月22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不含12月22日);

4. 具有相应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招聘条件中要求相应工作经历的,其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12月22日,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

5. 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 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

(二)报名地点: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阳市河东新区市级机关办公大楼三楼)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毕业证)和一份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报名时应聘人员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简阳市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

其中,下列人员报名时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在编在职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和社会流动人才需由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档案管理证明;

(4)招聘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5)已婚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计生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生育情况证明。

2、报考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职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只能使用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所留联系电话在公招期间务必保持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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