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4来源:本站采编
各岗位应聘人员根据考核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协议人员。特长生(有省级证书和专业证书)、优秀大学生优先确定为签订协议人员。
3、签订协议书
考核合格后的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和考核聘用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德昌县卫生计生局考核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协议》等。协议中应注明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有毁约情形的,毁约方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备案及存档工作。
考核聘用工作完成后,由考核聘用工作组收集整理完善各种资料,并由参加人员签字后,分别报县人社局和考核聘用单位存档备查。
(四)政审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考核聘用单位负责政审。
(五)体检
考核、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等额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公示
凡考核、政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德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dechang.gov.cn)及考核聘用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至少6年(服务期限每少一年缴纳违约金贰万元),6年内不得提出调动(含借调)。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或服务期未满6年就辞聘的,三年内不得再应聘德昌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核)。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核聘用各环节中需要公布的信息,在德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dechang.gov.cn)及各相关院校网站等发布。
应聘人员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且随时保持畅通,如果因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该应聘人员。
五、纪律及监督
在考核聘用工作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核聘用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卫生计生局和考核聘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5202717、 0834-5202716 ;德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34-5285736
监督电话:德昌县监察局 0834-5202859
联系人:王林
联系电话:座机:0834-5285736,手机:15390397876
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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