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30来源:本站采编
为了缓解公安消防警力不足,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长宁县公安消防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公安消防部队从事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队员(专职消防队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消防员20人,进行全军事化管理,参与现役消防部队基层执勤备战,从事灭火、救援、救助及为民服务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岁周岁以上(截止2015年12月6日);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报考: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二是聘用通知发出后未经同意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和工作的人员;三是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临时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6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分,地点:长宁县宋家坝消防中队(生态园对面);报名所需资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考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村(社区)出具的报考者现实表现材料,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不得代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本公告规定要求,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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