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7来源:本站采编
(三)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实验操作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若实验操作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公示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gaoping.gov.cn/)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排名、拟聘用岗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南充市高坪区环保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开直接考核条件的所有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拟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报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报送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或因不符合直接考核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通过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南充市高坪区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及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4、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
0813-3339915(人社局) 0817-3344963(环保局)
监督电话:0817-3353391
附件:
1、南充市高坪区环境监测站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南充市高坪区环境监测站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高坪区环保局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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