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5来源:本站采编
为进一步加强发改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从基层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人事调配和新进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广委办发〔2014〕34号文件)及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有关精神,结合我委现有启用编制空缺实际,经委党组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就2015年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有—定的工作经验、统筹协调和写作特长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发展改革部门工作。
二、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机关公务员3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三、遴选对象
全市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
四、遴选条件
(一)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至2015年12月1日),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4.参加遴选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5.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需满最低服务年限;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曾受党纪政纪处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开考比例
本次遴选开考比例为3:1,在报名结束后,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将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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