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9来源:本站采编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12月19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提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准确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岗位排名和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情况将于2015年12月31日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进行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25%+《业务基础知识》×25%。
(二)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聘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开招聘报考同类岗位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的70%)。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聘用名额3倍的岗位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1月5日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按《公告》要求携带《报考信息表》二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须提供项目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中,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
4.在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具所在单位和单位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对入围面试者,每人收取面试费80元。
2.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50%。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参加面试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七、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一)体检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察依据。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九、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聘用
(一)对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后,办理编制、行政、工资、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涉及招聘人数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拟聘人员依次选定聘用单位(岗位);招聘人数1人的直接确定招聘单位)。对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空缺,经研究同意后,按照该岗位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
(四)聘用后须在安县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流动。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二、其它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均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告。
2.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十三、本公告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 0816-433629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 0816-4336233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0816-4336326
附件:安县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数、岗位、年龄和其他条件要求一览表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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