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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邛崃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2015-11-17来源:本站采编

(6)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成功(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请于2015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报考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

(一)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满分100分。

公共类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卫生类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医学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详见附件《邛崃市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2.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政策加分。应聘人员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的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5年12月10日17:00前的工作日内到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凤凰大道168号3楼,联系科室:人事管理科,电话:028-88791289)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

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4.报考面向邛崃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日内通过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lrsldj.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6.查分申请。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

(三)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放宽至1:2。名单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原件校验名单。原件校验合格者,参加面试;原件校验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2.原件校验时间。原件校验时间通过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lrsldj.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3.原件校验地点。邛崃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地址: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凤凰大道168号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联系电话:028-88791289)。

4.原件校验需提交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2)1寸免冠近照2张。

(3)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邛崃市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两份。

5.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6.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缺额,按考生岗位笔试折合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2比例开考。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考生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1:2开考比例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二)款规定办理。岗位调整情况将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lrsldj.gov.cn/)公布。

3.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五、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lrsldj.gov.cn/)公布。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聘用及报到

(一)确定聘用岗位。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拟聘人员报考岗位确定聘用单位后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lrsld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同一招聘岗位涉及多个事业单位的(含定向公招岗位),根据应聘人员专业和具体单位需求,由招聘主管机关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分配。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在本市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七、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邛崃市纪委监察局派驻邛崃市人社局纪检组028-61781062)。

咨询电话:028-8879128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邛崃市201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7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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