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7来源:本站采编
(二)面试、考察及体检
1.面试:面试工作由广安区委人才办负责实施。报名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本次引进人才只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实践工作能力、心理适应能力等。面试时间:2015年11月26日,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试人员须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广安区洪州大道西段8号、区疾控中心大楼区卫计局二楼会议室候考。
2.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人员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层次、执业资格取得时间长短和学历层次高低依次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复检及递补
广安区人民医院或引进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3.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广安区委才办牵头,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协助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不合格的报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进入考核人员名单、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办理引进手续
根据面试和考核情况,由广安区委人才办、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办理审批和引进手续。对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后,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得低于5周年(含试用期),非特殊原因辞聘的,须按引进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按一次性给予的安家补助费5倍违约金进行补偿)。
监督电话:区纪委:0826—2222805
区委组织部:0826—2226071
区人社局:0826—2678618
区卫计局:0826—2248099
其他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广安区委人才办协同区人社局、区卫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附件2: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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