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3来源:本站采编
实绩量化主要包括:岗位关联度与学习专业背景、工作经历、荣誉称号、年度考核、工作业绩、信息及调研文章等。考生在报名时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证明原始依据,由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选拔单位共同评价量化。
考生总成绩未达到80分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确定考察对象(12月上旬)
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选拔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2:1。
(六)组织考察(12月中旬)
由选拔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考察对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确定拟任人选(12月下旬)
选拔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根据考生总成绩、组织考察和征求意见情况,结合岗位实际,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报领导小组审核;经选拔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确无适合岗位人选的,由选拔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向领导小组书面请示,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不确定拟任人选。
(八)任前公示(12月下旬)
对选拔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报送的拟任人选,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任前公示。
(九)任职试用
公示结束后未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由选拔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按程序办理相关任职手续。拟任人选中属提拔任职或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选拔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注:前述时间安排为计划时间,如有调整,以通知为准。
四、纪律要求
在公开选拔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相应人员资格:
(一)伪造学历、学位、奖励等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威胁、诬告和恐吓其他竞职人员的;
(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在区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本公告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咨询电话:(028)83307533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监督电话:(028)83613388区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室
(028)83307532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2.2015年面向全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 3.2015年面向全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绩量化评分表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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