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6来源:本站采编
2015年11月22日上午7:30开始,地点另行通知。
⑶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⑷面试开考后,若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2:1的比例,考试仍然有效,但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六、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
(一)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人员确定
按招聘名额,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总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确定后,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及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3、体检时间:2015年12月2日。
4、体检地点:体检当天8:00前在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集合统一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加体检。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已取得毕业证的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在2015年12月9日,到仪陇县委组织部(综干股)参加资格复审。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人员,待取得毕业证后凭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到县委组织部(综干股)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组织考察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察
由仪陇县委组织部牵头,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节假日顺延),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公示期内若有以真实姓名反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且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12月1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待遇与管理
1、本次属编制内招聘工作人员,被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即转为正式在编人员。
2、被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考聘的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九、考聘监督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是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ylrs.cn)。因报考者不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十一、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仪陇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 0817—5158915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0817—5158932
中共仪陇县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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