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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安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方案

2015-11-06来源:本站采编

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法院正常办公秩序,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上级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限男性,主要从事庭审值勤,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等基层艰苦条件工作)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户籍在自贡市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法院审判执行辅助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其它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

3、身高170cm以上;

4、体形端正,口齿清楚,听力正常。

5、警察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或现在正从事专业保安工作的人员均可优先录用(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能应聘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发布

在自贡市人才网、大安区人社局、大安法院政务公开栏发布招聘信息。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2:30—6:00,在大安法院政治处(大安区肿瘤医院对面)报名。

(二)报名手续

报考者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和临时身份证无效)、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等相关手续报名。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大安法院负责。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并如实填写《大安法院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报名表》2份,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持《报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

2、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17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2:30—6:0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大安法院政治处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参加体能测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体能测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和临时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参加体能测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由大安法院组织实施,全过程由大安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区考试中心参与监督。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安排在11月18日至20日之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大安区教育局。体能测试项目共包含3项,1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成绩当场予以公布,不达标者直接淘汰,达标者直接进入面试(依据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

(二)面试

面试由大安法院具体组织实施(试题由大安法院委托区考试中心准备),大安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及区考试中心参与监督。

1、面试比例:体能测试达标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2015年11月24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2:30—6:00时间内,到大安法院政治处领取面试通知书。对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地点:具体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成绩计算

因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故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六、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大安法院统一组织,大安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区考试中心参与监督。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大安法院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安法院具体组织考核,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经大安法院确定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统一在区人社局、大安法院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及监督电话。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大安法院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大安法院依次递补。

九、聘用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大安法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大安法院报到。未经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大安法院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予以聘用,与大安法院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形式为临时用工,不占单位编制。合同期内,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大安法院监察室 5119822)

十一、本方案由大安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大安法院政治处 5119808

2015年11月6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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