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4来源:本站采编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市中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实施意见》(乐中委办〔2014〕24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聘用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卫生院医疗岗位放宽到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完全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7.按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共招聘15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2015年下半年乐山市市中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2015年招聘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简介表》(附件2)。
三、排序方式
本次招聘对职位编码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公示无异议后按面试成绩排名和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股(乐山市市中区玉堂街105号,南方大酒店三楼,电话:0833-2131732)。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乐山市市中区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便审查。
3.报考卫计系统由区卫计局初审,报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由区人社局初审,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联合复审确认。
4.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将随时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合格名单于11月26日前通过乐山人才服务网公布。
(四)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岗位调整。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根据已缴费名单确认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报考人数小于招聘计划的,相应缩减招聘计划。调整后的岗位将在面试通知书领取当日通过乐山人才服务网公布。
五、面试
(一)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考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成绩计算。按满分100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将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乐山人才服务网上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若出现拟聘职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一)体检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和人员名单随面试成绩排名公布。
(三)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将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公示。对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考察程序。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