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8来源:本站采编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鲜章)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和教育部门分工负责,初审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6、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意环节发现弄虚作假,已经查实取消资格。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从业资格条件,以本人学籍档案、官方网站备案查询和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六、考核
资格初审合格的,按准考证要求在报名当天下午13:00参加现场组织考核。
某站点某职位未形成竞争的,以面谈方式进行合格性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当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某站点某职位职位已形成竞争的,以面试答辩方式进行合格性考核。面试内容以各学科现行教材教法为主并适当扩展延伸,重点考查考生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扎实,表达是否准确、完整、清晰,语言是否有亲和力等。面试采取考生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技能、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50分,各评委只要有一票低于120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按考核合格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当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各职位某站点考核合格人数及剩余计划情况将在下一站点公告。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往届生体检对象参加体检时间另行公告,应届生待毕业报到后再统一组织体检。
(二)体检标准
进入体检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八、政审考察
县教科体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考核通过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县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编制、工资等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后续各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妥善保管现场核发的准考证,报到、体检将用此证。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区号:0827)
(一)报名点咨询电话
县教科体局人事股:8225533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8225189 县人社局:8227499
十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江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
附件:1.南江县免费师范生和硕士研究生职位表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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