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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

2015-10-27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文化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图书馆等10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文化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省文化厅网站 [www.sccnt.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图书馆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6号

保存借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负责对各类文献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利用;文本、数字信息的加工与传播服务;读者(用户)利用信息的研究与培训;对市、州图书馆进行业务辅导。

四川省中心图书馆

委员会办公室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6号

为发展图书馆事业服务。组织图书馆学术研究和图书馆之间的协作协调活动;协调、平衡、审查我省订购国外原版期刊工作;编印联合目录;培养提高图书馆业务干部素质等各项工作。

四川省文化馆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4号

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组织辅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基层文化馆、站业务工作,培训基层文化馆、站干部,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资料,编辑出版群众文化刊物,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四川博物院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成都市浣花南路251号

文物保护、展示、研究。

四川省文化厅

剧目工作室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南街21号附1号

指导和辅导全省的戏剧创作,扶持重点作品,培训、锻炼、提高戏剧创作者的创作水平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1号

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艺术科学的学科体系,开展艺术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积极参与文化艺术实践,研究文化艺术生产与管理规律、建设发展战略;收集、整理、保护、研究以及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建立并完善文化艺术档案管理及信息咨询服务系统;开展对外文化艺术交流与传播,研究、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艺术成果。

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5号

负责全省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发掘、研究,地面文物的调查、维修保护、研究,承担国家和全省的文物科研项目,开展文物鉴定、文物保护科研咨询。

四川省川剧院

差额拨款

事业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指挥街108号

创作演出优秀川剧剧目、为观众服务、川剧演出、培养川剧后继人才。

四川省曲艺研究院

差额拨款

事业单位

成都市老东城根街8号

曲艺艺术表演、传承、保护、研究。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大道二段601号附2号

参与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规划、评审标准的草拟;承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名录申报、数据库建设及科学保护计划的实施;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关宣传、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和理论研究等工作;征集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部分岗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0名,其中:

四川省图书馆8名;

四川省中心图书馆委员会办公室1名;

四川省文化馆6名;

四川博物院4名;

四川省文化厅剧目工作室1名;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2名;

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5名;

四川省川剧院1名;

四川省曲艺研究院1名;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名。

具体岗位见《四川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10:00至11月9日0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省文化厅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招聘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5年12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部门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照片质量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15年11月11日08︰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2科缴费10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省文化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省文化厅于2015年11月17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5年11月27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5年12月1日至12月4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均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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