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7来源:本站采编
三、选聘办法和程序
(一)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后,对报考人员进行集中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人社局人事科通知参加选聘。
2.开考比例:报名人数和相应岗位选聘人数达到3:1方可举行,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选聘岗位。
(二)素质考评
采取考试和考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考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数与选聘职位人数比例为1:1。
(三)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局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所报岗位做出客观评价,特别注重考察入围者的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七)公示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张榜、网络等形式对拟选聘人员进行7日公示。
(八)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局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并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如有疑问,请于市人社局人事科联系,联系人:黄丹军、丁杰,联系电话:0830-3116881。
附件:1.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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