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7来源:本站采编
2.填报岗位: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报考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注意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地址:双流县东升街道棠湖北路一段84号,电话:028-68380270),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双流县教育局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应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缴费完成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15年12月3日至12月5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6(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2015年11月18日在双流县教育信息网(http://www.cdsledu.net)和双流教育人才网(http://sljyrc.cdsledu.net)上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于2015年11月27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3.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满分为100分。
4.政策性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各年度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复印件及考核表复印件(均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15年11月25日9:00至17:00交至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备案办理加分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将加分情况在双流县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公示。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5年12月15日前在双流县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检验(资格复审)
1.校验通知: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原件校验。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在双流县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公布。
2.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学生,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进行原件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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