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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高新区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教师的公告(1)

2015-10-27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高新区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教师共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考对象:2015年12月24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招考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岗位)及相关资格证,有关证明及相关手续须于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即2015年12月24日前提供。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高新区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聘用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凡招考条件中对年龄和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和申请加分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考名额

高新区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教师共计48名,具体招考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高新区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为拓宽用人单位的选才范围,方便考生报名参加公开招考,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11日截止到24:00时止)。

2 .报名网站: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

(二)报名、照片审核和缴费程序

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只进行照片审核,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岗位进行报名。对《高新区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教师岗位一览表》中招考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无法准确把握的,请与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联系。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招考主管机关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填写《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为10-30K,jpg格式,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

4.照片审核:照片审核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12日截止到24:00时止)。照片审核原则上在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者需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只进行照片审核,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5.缴费:经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科人民币50元。报考者务必于2015年11月13日前(13日截止到24:00时止)在网上缴费确认。在缴费最后期限内未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进入面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在面试时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人民币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报名时不缴纳报名费,2015年11月13日17:00前凭以下手续在自贡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205室(地址:自贡市汇东丹桂大街186号,联系电话:0813-8115961)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6.打印报名表:上传照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三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7、打印准考证:上传照片成功且已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于2015年12月2日至12月4日登录自贡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上提示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责任自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异地考生应提前一天到达考试地点)。

特别提示:

1.考生和用人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和审核操作,否则,报名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2.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通讯方式变更等)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笔试由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统一组织,市纪委监督。

(一)岗位调整

岗位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局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聘用名额。岗位调整情况将于2015年11月17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岗位,由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内容:

(1)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大纲以《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为准,该大纲已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2)每个招考岗位具体测试内容详见《高新区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3.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在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受到表彰奖励的加分政策按照中央、省规范评比达标规定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考生多项加分累计最多加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5年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到自贡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205室(地址:自贡市汇东丹桂大街186号,电话:0813-8115961)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1)申请加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各年度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年度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期满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均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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