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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高中教师的公告(2)

2015-10-27来源:本站采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5年11月18日至11月20日在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材料交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隆昌县锦林大厦五楼,联系电话:0832-3992583),以便审查。

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⑵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⑶内江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打印)。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4、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5年12月5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6、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总成绩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7、笔试查分:笔试查分须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二日内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提交申请。

(三)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人员的比例

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3、资格复审:由县教育局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接到面试通知三日内(工作时间)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接到递补通知即日起二日内(工作时间)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相关证件、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以及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5、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明确面试报到时间和地点,考生在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6、面试环节形不成竞争态势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本次教师招聘中,其他能形成竞争态势的岗位且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的面试成绩最低分者,不得聘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各环节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在县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的统筹指导下县教育局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核环节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

七、考核

考核由县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或因考生自愿放弃的,报招聘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招聘主管机关确定拟补充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由招聘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要选岗的职位按照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选岗。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招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招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6年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 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三年内不得参加人事考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隆昌县监察局:0832-3923313;

隆昌县人社局:0832-3992583;

隆昌县教育局:0832-3914312。

十一、本公告由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资格要求有关事项请咨询县教育局(0832-3914312)。

附件:1.隆昌县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一览表

2.内江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昌县教育局

2015年10月26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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