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1来源:本站采编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占笔试总分的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分的40%。
2、笔试时间及科目:2015年11月6日,上午8:30—10: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30—11:30《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于2015年11月10日在大安区政府、区交警大队、区人社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大安区交警大队会同区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1、面试比例:根据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总分相同,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成绩也相同,则一并参加面试。达不到比例,可直接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2015年11月11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2:30—6:00时间内,到大安区交警大队领取面试通知书。对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公布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
递补面试人员于2015年11月12日(截止下午6:00时)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地点:具体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笔试面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成绩高低排序)。体检由区交警大队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视力要求无色盲、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1.0以上。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安区交警大队具体组织考核,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经大安区交警大队确定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统一在大安区政府、区人社局、区交警大队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及监督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大安区交警大队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大安区交警队依次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大安区交警大队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大安区交警大队报到。未经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大安区交警大队取消其聘用资格。
(一)聘用
试用期为3个月,含上岗前培训考核。经培训考试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予以聘用。交通管理协警员与交警大队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并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用工形式为临时用工,不占单位编制。合同期内,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二)待遇
月基本工资=公益性岗位每月1380元(含社保自付部分)+绩效考核奖金。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交通管理协警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大安区监察局 5522240)
十一、本方案由大安区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大安区交警大队 4702742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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