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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都江堰市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2015-10-14来源:本站采编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比例:按照1:2进入面试。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5.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或服务期间受到成都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和四川省大学生志愿者第10名因并列而进入面试的人员,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进入面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和四川省大学生志愿者定招序列,其余人员总成绩纳入其他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和四川省大学生志愿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上述规则排序后,如第30名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需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七、体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九、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拟聘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的工作岗位(由市委市政府按照全市各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结合拟聘用人员所学专业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定向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定向招聘的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在首次聘用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不得低于三年。

十、咨询及监督

为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都江堰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 (028)87157130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人社局 (028)89741026

附件:2015年都江堰市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共40人)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 月12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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