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30来源:本站采编
3.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四)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总成绩×40%
2.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
笔试折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或《医学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
3.面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五)总成绩公布:总成绩于2015年11月20日通过锦江公众信息网公布。
七、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锦江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如系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二)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的证明书。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28—86673626
监督电话:028—86754061
各招聘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岗位表》(附件1)。
附件:1.2015年成都市锦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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