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0来源:本站采编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核、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由青神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 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流(调)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青神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28-38811535(青神县纪委)
咨询电话:
028-38816634(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38816178(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
附件:1.《2015年青神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2015年青神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信息表》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
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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