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9来源:本站采编
考核重点对报考者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测评;了解报考者的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及专业水平;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考核报考者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情况。
(三)体检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江阳区人社局网站和江阳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后,在所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机关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招聘单位有权按照所签订聘用协议中的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因体检、考核、公示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四、招聘人员的管理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聘用的教师,由江阳区教育局进行统一的调配和管理,聘用人员统一和聘用学校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并按拟聘用岗位到对应学校工作。 五、聘用后的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
(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830-3123593。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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