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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都江堰市公开选调成熟型教师公告(1)

2015-07-29来源:本站采编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6名成熟型教师。本次公开选调为编制内选调,选调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及对象

符合公开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编制内在岗教师。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公开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市教育局下属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公开选调4人﹑职业中学教师岗位计划公开选调1人。

市委党校下属干部培训中心法律专业课教师岗位计划公开选调1人。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都江堰市公开选调成熟型教师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地点: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市就业和社保综合服务中心一楼)。

现场报名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党校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

2015年8月4日至2015年8月7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五、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附件等信息。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选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试方式

此次公开选调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应聘者报名合格后,缴纳面试费,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费80元/人。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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