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0来源:本站采编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六、周日不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256号(内江市财政局办公楼三楼309室)。
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相应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现聘用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还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三)考核
成立考核组对报名者进行德、能、勤、绩、廉以及工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由市财政局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若所有报名者均考核不合格,则取消招聘。
(四)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政审、公示及报批
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并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其他事项
1.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招聘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本公告由内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
(0832)-2272550
内江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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