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3来源:本站采编
4、报名资格审查: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5、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6、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于 2015年7月6日在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面试
1、面试地点: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峨眉山市绥山镇名山路东段498号)。
2、面试除基本面试内容外,包含部分心理素质测试内容,于2015年7月7日上午9:00开始进行。
3、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和复退军人在其面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六、体检
(一)面试后按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二)体检定于2015年7月9日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结论于2015年7月15日前通知,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出现的缺额,可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政审及培训
(一)体检合格者由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二)政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培训。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因自动放弃应聘或培训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培训合格者,由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叁年。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含培训时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3-5533689。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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