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3来源:本站采编
(三)体检
消防大队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对体检空缺人员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内容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制定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实施。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公安机关进行政审。
(五)岗前培训
根据政审情况,拟定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分岗位由大队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为正式录取对象。
五、录用办法及待遇
(一)录用办法
经体检、政审合格后,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达标的正式录用。
(二)待遇
1.录用后单位将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其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按照国家劳动部门规定比例承担,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或单位代扣。
2.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按2800元/月,每月绩效工资视工作情况而定。(实习期一个月)。
3.录用后的驾驶员由消防部队统一按标准发被装(被装费平均每年1200元),由单位提供住宿,生活按照部队标准供给(每人每天25元)。
4.休假:每月休假8天,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5.每年年终录用单位将对驾驶员进行综合考评,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合同。驾驶员在合同期内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各项规章制度的,将给予辞退。合同期内,若驾驶员无故解除合同,录用单位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附则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临港开发区人力社保局、监察审计局的指导和监督。
监督电话:(0831)-5108937、5108027。
宜宾市公安消防支队临港开发区大队
2015年6月23日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