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3来源:本站采编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一)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如体检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考试总成绩并列,按《公文写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如《公文写作》成绩再次并列,则按《计算机常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考生须无缺考科目,公共基础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公共基础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与原单位人事调流动手续(或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和办理调动(聘用)手续,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对已确定拟聘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签订聘用合同、不报到上班、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参加我市公务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取消后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被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满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服务期限满三年方可调(流)动。
八、纪律与监督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事业单位公开考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执行相关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考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体检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聘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附则
考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西昌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本简章由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320450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监督电话:0834-3223354(市纪委监察局)
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最佳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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