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1来源:本站采编
六、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和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未申请复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二)政审。由遂宁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
七、公示
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由遂宁市教育局和遂宁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遂宁教育网和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66013 遂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师培科:0825-2280942)。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2015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本人学籍档案)到遂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师培科报到。填写《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报遂宁市人事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不少于3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能办理调流动),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遂宁市直属学校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资格申报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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