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1来源:本站采编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将我中心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位于乐山市夹江县焉城镇姚桥路30号,是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11个县(市、区)354万人口的精神卫生疾病预防、治疗、康复教育及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和学士学位及以上人员,且符合《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人员。
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原件。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