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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总工会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1)

2015-05-25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总工会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1、市总工会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文秘岗位公务员1名。

2、市工会事业发展中心九级职员岗位(会计、财务专业)1名。

二、遴选范围

报考公务员职位:广安市范围内(不含市直部门)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广安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参加公务员遴选的条件

1、参加公务员遴选的要求已登记为公务员,且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符合调动相关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学及以上学历。要求公文写作能力强,熟悉机关文秘工作,有机关办公室工作经历。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年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时间均截至2015年4月30日。

7、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二)参加事业人员遴选的条件

1、事业人员遴选对象须具有公益一类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人员,且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符合调动相关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是财务、审计专业毕业,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年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时间均截至2015年4月30日。

7、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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