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5来源:本站采编
1、笔试
(1)如需进行笔试,则笔试满分100分,折合成绩占总分50%。
(2)笔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6月13日,6月18日公布成绩,并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
(3)笔试主要测试综合能力和相应专业知识。
2、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折合成绩占总分50%。
(2)面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6月20日。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进入体检。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不能作出结论或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同意后,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
五、聘用及培训
1、对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上岗试用,试用期1个月。
2、试用人员接受岗位培训。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六、管理
聘用合同首次签约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七、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每月工资2000元。
(二)正式聘用期内每月应发工资约3000元。年终根据地方工资福利政策规定和聘用人员工作表现,适当发放一次性奖金。
(三)按照《成都市市级机关聘用后勤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28-87782337
咨询电话:028-87782218
九、本公告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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