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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2015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2015-05-18来源:本站采编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西华师范大学2015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西华师范大学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打印报考信息表。网上资格审查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学校网站报名系统反馈报考者。审核结果以网上资格审查期限截止后的结果为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西华师范大学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因错填、漏填、乱填报考信息等而导致的初审资格不合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缴费及准考证领取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6月4日8:00-18:00到西华师范大学计财处缴纳笔试费50元(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行政办公楼116室),并到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华凤校区行政办公楼313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了《笔试准考证》的报考者,视为有效报考。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和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且领取了笔试准考证的人数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西华师范大学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西华师范大学于6月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西华师范大学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由报考者于2015年6月8日前到西华师范大学计财处退费。

五、考试

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西华师范大学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为2: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1科,笔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测试或综合管理知识测试。专任教师、实验教师岗位笔试为《专业知识测试》,辅导员岗位笔试为《辅导员综合管理知识测试》。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各岗位笔试范围按岗位确定,考试具体范围和复习资料参见附件2。

3.笔试时间地点。定于2015年6月7日在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15年6月8日12:00前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西华师范大学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或到招聘单位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5年6月8日17︰00前通过电话(电话:0817-2568025)向西华师范大学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5年6月9日12:00前电话通知。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5年6月2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师资科郑国同志(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师大路1号西华师范大学办公楼313室,联系电话0817-2568025),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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