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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开考调青川县群众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5-05-15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拟面向全县公开考调1名工作人员充实到青川县群众工作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

本次公开考调人员主要从事办公室文秘、接访室接访工作。

二、考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考调范围和对象

符合考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借调出县外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人员除外)。

(二)考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扎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须具有事业人员身份,试用期满并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考调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专职群众信访工作、基层工作及办公室工作经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4.年龄在1984年6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适应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4)其他按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

三、考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17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县委群众工作局办公室;联系人:冯浩,联系电话:7204699,13981205213。

4.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报考人员所在的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身份性质、占编性质、年度考核、工作经历等情况证明。

(4) 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

(二)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有效报名人数与考调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报考者如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考调资格。

(三)组织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达到开考比例的,采取面试方式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考察工作由青川县委群众工作局组织实施。

(五)拟调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拟调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审核确认。

(六)公示。对拟调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在考调过程中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做出相应惩处。

五、附则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群众工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 7201951

县委群工局 7209376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 7202492、7202525

县委组织部 7203293

附件: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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