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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15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2015-05-11来源:本站采编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此次笔试共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5月23日9∶00-16∶00到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狮子山校区第七教学楼A区202)缴纳笔试费50元后,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费可由他人代缴。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师范大学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师范大学5月2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四川师范大学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于5月29日16∶00前持缴费时学校人事处开具的正式收据到学校人事处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5月27日8∶00至5月29日24∶00登录四川师范大学网站公招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四川师范大学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实验专业技术岗位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专业答辩成绩×40%

思想政治教师(辅导员)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图书专业技术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总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为一科。实验专业技术岗位、图书专业技术岗位笔试为专业知识考试;思想政治教师(辅导员)岗位笔试为辅导员岗位知识考试。笔试均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范围主要为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或岗位职业基本要求。实验专业技术岗位、图书专业技术岗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范围详见参考教材(参见附件2)。思想政治教师(辅导员)岗位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范围包括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党建与共青团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素质教育、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就业指导、学生日常管理、突发应急事件处理、重大时事政治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方面的内容。

3.笔试时间地点。定于2015年5月30日在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第七教学楼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15年6月2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四川师范大学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人事考试网、教育网或到招聘单位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5年6月3日12︰00前登录四川师范大学网站公招报名系统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5年6月3日16:00后在该网站上公布,申请查分者可登录公招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查分结果。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5年5月29日16∶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科(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第七教学楼A区202,联系电话028-84768068),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师范大学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实验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加专业答辩方式,图书专业技术岗位和思想政治教师(辅导员)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计算原则详见本公告“考试成绩计算原则”部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四川师范大学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5:1的,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师范大学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5年6月5日由四川师范大学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四川师范大学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学校网站公招报名系统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师范大学或省人社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⑤个人详细简历一份;

⑥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⑦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其中①-⑤项为必备材料(报考思想政治教师(辅导员)各岗位的还包括第⑥项,在职人员须提供第⑦项)。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我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在面试资格审查当日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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