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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乐山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2015-05-11来源:本站采编

(2)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位、教师资格证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暂确认报名资格。经考核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凭拟聘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教育类职位的人员中,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证明暂确认报名资格,证明内容应注明正在办理的教师资格证名称及相应学科。经考核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凭拟聘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卫计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09、110、111)的人员中,已参加2014年度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成绩通知单且成绩合格,但暂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可凭成绩合格证明暂确认报名资格。经考核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凭拟聘职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卫计系统和教育系统拟聘职位报名资格分别由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初审,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联合复审确认。

5、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将随时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方式: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5月27日通过乐山人才服务网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5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经审查报名资格合格的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94号,市中医院旁,电话:0833-2448353)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及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岗位调整。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根据已缴费名单确认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报考人数小于招聘计划的,相应缩减招聘计划。调整后的岗位将于5月29日通过乐山人才服务网公布。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5月30日,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考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方式。卫计类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教育类职位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采取上微型课、与应聘学科相关的才艺技能展示等形式)。

(五)面试成绩计算。按满分100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将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乐山人才服务网上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若出现拟聘职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和人员名单随面试成绩排名公布。

(三)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将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公示。对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考察程序。

(四)费用。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交医院。

(五)体检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跨岗位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2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岗位不再递补。如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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