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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荣县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3)

2015-05-04来源:本站采编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察依据。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

1.报考者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上述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八、公示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考试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确定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县招考主管机关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荣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按本公告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按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招聘条件招聘的人员,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凡按川委办[2014]7号文件以考核方式招聘进入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一律不得调动。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一、本公告由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考核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一)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3-6106149

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13-6222381

(二)监督举报电话:

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3-6106896

附件:

1、荣县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

2、荣县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

2015年5月4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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