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8来源:本站采编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语言协调、应变能力。
2、面试时间:2015年5月21日9时开始。
3、面试地点: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二楼会议室。
4、面试成绩于2015年5月22日16时在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布。
(三)体检
1、预选面试成绩前20名进入体检,如体检不合格者依次替补。
2、于2015年5月26日8时在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统一集合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兵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体检合格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培训、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三)应聘者被聘用后,由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统一指挥调度,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相关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招录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
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 (028)83964816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数。
本公告由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
(咨询电话:028-83964816)
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
2015年4月28日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