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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出所消防文职人员公告(1)

2015-04-28来源:本站采编

为加强我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依照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出所消防文职人员15名。本次招聘的人员为编制外招聘,按劳动合同法和四川省专职消防队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香城新都网www.xindu.gov.cn上公布):

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政治及业务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以上学历,有一定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二)身体及年龄条件

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年龄18-30周岁(1996年6月1日以前、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8、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及不适宜在派出所消防文职岗位上工作的。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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