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7来源:本站采编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五、体检
(一)人员确定
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因体检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政审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政审对象。县卫计局对进入考核人员就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县人社局对其与报名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因自动放弃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政审、体检合格者由2015年通江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通江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通江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拟聘人员服从聘用单位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拟聘人员报经县委政府同意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通知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纪律与监督
为增强考核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县纪委(监察)、保密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十、其它
请报名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通江县卫计局。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通江县卫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
报名点咨询电话
县卫计局:0827-7221747
监督电话:0827-7224001
附件1: 通江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 通江县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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