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4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有关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地勘水文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3〕141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发〔2014〕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编制控制和合同聘用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符。
(四)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相关部门书面同意。
(五)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所需资格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招聘单位、名额及具体条件
详见附件2
五、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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