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7来源:本站采编
(1)原件校验时间:原件校验时间通过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lrsldj.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2)原件校验地点:四川省邛崃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邛崃市临邛镇凤凰大道168号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内,联系电话:028-88791289、61781172)。
(3)原件校验需提交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邛崃市公开遴选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公务员登记表、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③单位证明材料(内容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实职的考生应提供任职证明文件>、是否同意报考等,证明材料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加盖印章)。
3.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
面试后,根据遴选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能确定为进入体检的人选。
体检由邛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确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邛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二)公示:邛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和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 qlrsld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上报审批及办理调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经我市审定并报成都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岗位分配:遴选人员的具体岗位分配由邛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分配。
八、其他事项
此次公开遴选的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本市。
九、纪律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邛崃市纪委监察局派驻邛崃市人社局纪检组028-61781062)。
政策咨询电话:028-88791289、61781172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邛崃市委组织部、中共邛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中共邛崃市委组织部
中共邛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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