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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2015-04-09来源:本站采编

(五)体检

招聘组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在成都市的二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拟聘用人员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高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拟聘用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招聘组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等额递补一次。全部体检工作在2015年4月25日左右完成。

(六)考察

招聘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组织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七)公示

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核实并作出是否聘用的结论。

应聘人员在考察、公示期间被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州级主管部门或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管理及最低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是五周年,必须在初始聘用单位服务期限满五周年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流(调)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甘孜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八章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

中共甘孜州纪委派驻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36-2822498;

中共甘孜州纪委派驻甘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0836-2878444。

咨询电话:

甘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0836-2833725。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6-2835282。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才网(http://www.scrc168.com/)、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上发布。

附件:1.甘孜州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信息表

2.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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