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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特教教师公告(2)

2015-03-27来源:本站采编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应聘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应聘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5年4月20日上午(12:00前)到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减免报考费用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信息表和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专业科目笔试和资格复审时使用;并于2015年4月23日至25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自行打印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报考信息表》、《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并且只能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者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须与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取消应聘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即时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考试时间除外)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如应聘者留错联系电话号码、所留电话无通讯信息、关机、停机、空号等)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以岗位计算,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5年4月15日前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tjrsj.gov.cn)、通江教育网(http://www.sctjedu.net)上公告。取消岗位后涉及应聘者所缴纳的考务费用,通过网络退回到应聘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由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江县教育局共同组织。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 +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 + 政策性加分。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5年4月26日上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公共科目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参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命题,卷面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应聘人员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时,凭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参考。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将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对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考信息表》在成绩公告3日内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查分。

(二)专业科目笔试

1、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15年5月9日上午(具体时间见专业科目笔试《准考证》)。

2、专业科目笔试地点:通江县城(具体地点见专业科目笔试《准考证》)。

3、专业科目笔试内容:报考者报考岗位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知识(参照高考要求命题),卷面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应聘人员于2015年5月8日(8:30至18:00)到通江县教育局领取专业科目笔试《准考证》,领取专业科目笔试《准考证》时交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同时缴纳专业科目笔试考务费50元/人。专业科目笔试时凭本人专业科目笔试《准考证》、《报考信息表》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参考。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将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江教育网公告。应聘者对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有疑问的,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报考信息表》于2015年5月12日(8:30至18:00)到通江县教育局申请查分(按高考查分办法进行)。

七、加分审核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团委、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任何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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