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8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09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乐山市2015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含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完全符合本公告《乐山市2015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资格要求及其他条件。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一致。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报考者应遵守人事管理法规政策,并持有对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者未征得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相关部门同意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5.符合事业单位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定向招聘乐山市范围内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的条件:
1.在乐山市范围内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
2.截止报名结束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3.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4.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3日至4月8日上午10: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公招我市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招聘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相关咨询电话。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市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照片质量审查意见。报考人员报名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照片质量审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在报名截止前及时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缴费时间截止2015年4月9日上午10︰00时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含笔试考务费和面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2015年4月8日上午12:00时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上述有效证明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电话0833-2431510)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面试考务费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5.岗位调整。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部分紧缺急需专业技术岗位放宽到2∶1),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12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5 年4月20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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