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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15年事业单位(含教育卫生系统)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2015-03-28来源:本站采编

(三)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2015年4 月21日至4月25日24:00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不含旧版一代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笔试按照岗位要求,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类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教育类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卫生类笔试科目为《医学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医学公共基础(不含中医)》。

具体职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科目大纲详见附件2。

2.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中卫生类进行专业化面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3.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4月26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5年5 月底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考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取消报考资格。

5.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未达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招聘工作下一环节。最低分数线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确定。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审查。

因笔试缺考、开考比例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照片)、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相关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4)招聘范围为“四川省”、“乐山市”、“XX县”的报考者应出具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证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本轮递补只进行一次。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告(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请注意查阅乐山人事考试网;报考区县事业单位的人员请注意查阅各区县门户网站公告。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知识》、《教育公共基础》、《医学公基础(含中医)》或《医学公基础(不含中医)》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没有二甲医院的区县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本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其中女性报考者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报考人员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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